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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与教育组织合作

发布时间: 2021-12-16 11:40:32

A. 东盟经济战略合作基金会是什么组织

是一个国家经济合作的组织。

B.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C. 公募基金会与公益组织合作时面临哪些风险拜托各位大神

公募基金会与公益组织合作面临的风险很多,主要的风险如下:
其一,公益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可能的财务纠纷或者财务不清晰;
其二,公益组织专业能力不足,导致项目执行能力达不到预期目的;
其三,公益组织人员变动大,导致项目管理难度大,预期目的难以实现;
其四,公益组织故意找茬,当出现项目变动的时候,有些组织故意找茬,推卸责任,让项目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出现不良影响。
如此等等吧,因为国内公益组织发展很不成熟,很不专业化,风险是比较多的。
仅供参考
及时采纳哦

D. 社会公益组织和校园公益社团可以合作么

让大学的公益社团和社会上的基金会合作是一个很好的提议,不过要是想让社会上的基金会去联系你们的大学公益社团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校园公益社团可以先和想要联合的基金会联系,如果那些基金会有合作的意向,可以进行一些活动来拉近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去“天使之家”这类的孤儿院啊,托老院啊等地方做义工或者组织旧物捐赠啊,或者进行为期比较长的困难地区的支教活动
我没有过这类活动的经验,所以说起来比较容易,具体如何去联系那些基金会什么的,我就不了解了。还有经费问题,我觉得。。。。。。和基金会进行合作之前,你们应该去争取一些商家的支持吧,毕竟现在不少商家还是比较愿意和大学的社团合作的,他们也是愿意借机会宣传自己的。。。。

E. 有人了解IISTE(国际科学技术与教育研究会)这个组织吗我收到了一份主编的图书出版协议,不知是否可靠。

这家公司是有的,亲,而且正规的。
About IISTE: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ation (IISTE) is an independent organization delivering supports and services to ecation professionals and researchers around world, especially those from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关于IISTE国际科学,技术和教育学院(IISTE)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对周围世界提供教育专家和研究人员,特别是注重对那些来自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和服务。
Mission statement of IISTE:
"Accelerating Global Knowledge Creation and Sharing".
In partnership government,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and ecation related foundations, IISTE offers a variety of programs and activities to promote ecation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including scientific publication, financial support for researchers and international academic projects (conference, workshops, ecational consulting services etc).
IISTE的使命声明“加快全球知识创造和共享”在伙伴关系的组织中,社会组织和教育有关的基金会IISTE提供各种方案和活动,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际合作,包括科学的出版物,为研究人员和国际学术项目(回忆、研讨会、教育咨询等服务)的财政支持。
Now,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ation works closely with the major academic databas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to accelerate the sharing and free-access of knowledge. More than 50 reviewers are working diligently to shorten the review cycle of the academic publication and help researchers to pay more attention on the research itself, not waiting for the suggestion from the reviewers.现在,国际科学研究所,科技和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学术数据库和研究机构密切合作,以加速知识的共享和自由访问。超过50个讨论如何努力缩短审查周期的学术刊物,并帮助研究人员以及对研究本身要更加重视,而不是等待评审的建议。
IISTE has several paidreviewer and consultant positions available for researchers and scientists. Applicants should at least hold a doctor degree and have at least 3 years research experience in a scientific field.IISTE有几个实质评论家和顾问的职位为研究人员和科学家提供。申请人应至少持有博士学位,并有至少3年在科学领域的研究经验。
Supporting research is one of the essential activities of IISTE. The Institute has established a research grant program to support research activities in various areas, including both social science and natural science. Currently, there are more than 10 programs supported (or co-supported) by IISTE, ranges from $5,000 to $55,000 per project.支持研究是IISTE的重要活动之一。研究所已经成立了一个研究资助计划,支持在各个领域,包括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活动。目前,有10多个方案的支持(或共同支持)由IISTE的,由$5,000元至$55000元每个项目范围中。
Application information,Independent researchers and organizations may apply for grants in subjects that are of interest of the values of IISTE. The IISTE Research Grants Program has a two-step process. Only applicants whose preliminary grant applications have been officially accepted may proceed to the second step, the Formal Grant Proposal. Grantees are responsible for preparation of their own proposals, for concting their research activities, and for preparing their results for publication. The IISTE provides funding for research, but does not assume responsibility for findings and interpretations resulting from the research.应用信息:独立研究人员和组织可以申请补助课题,或找到IISTE有兴趣的范范范围。承授人负责编写了自己的建议,进行他们的研究活动,并准备出版他们的结果。IIIISTE提供研究经费,但是从研究的结果和产生的诠释不承担责任。

对于投稿的指南,发送给你站内信吧。

F. 儿童基金会和教育基金会的区别有哪些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于1981年7月28日。20多年来,中国儿基会恪守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的宗旨,汇聚社会爱心,为我国儿童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中国儿基会曾资助了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少年宫、SOS儿童村、儿童活动中心、学校等儿童生活、学习和活动场所,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1989年,推出了旨在救助我国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公益项目“春蕾计划”。 1996年,为推动“春蕾计划”的深入实施,使那些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没能继续升学的春蕾女童回乡后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中国儿基会特别设立了“春蕾女童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截止到目前,“春蕾计划”已经在全国普遍实施,共募集资金6亿多元,救助贫困失学女童达170余万人次。“春蕾计划”已经发展成为多视角、多方位促进女童全面发展的儿童公益项目。 2000年,为呼吁全社会给孩子们提供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国儿基会推出了又一个大型公益项目——“中国儿童安全健康成长计划”,简称“安康计划”。“安康计划”推出后,通过在全国各地捐建“安康教室”、“安康图书站”、“安康宣传栏”、“社区儿童德育中心”、救助“贫困弱视儿童”等项目,帮助孩子们安全健康地成长。 为了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两个品牌项目。 2002年,中国儿基会创造性地策划并推出了新的大型公益活动——“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为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搭建公益平台。在“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活动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公益明星单位”、“中国儿童慈善家”等荣誉称号,并将他们的名字镌刻在北京八达岭长城的“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上,实现了捐赠者和公益组织、公益效应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为进一步创新劝募模式,中国儿基会坚持“零钱慈善”理念,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万台视频募捐箱。2003年、2006年,紧紧抓住我国科技信息迅猛发展的时机,先后与中国移动公司和中国联通公司合作,在我国率先推出了“8858”、“9592”手机公益短信募捐项目。随后又开通了“12361”固定电话募捐特服号码,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提供了全新便捷的捐赠平台。 20多年来,中国儿基会恪守为我国儿童教育福利事业竭诚服务的宗旨,用诚信凝聚了社会爱心,用执著和奉献谱写了一曲曲儿童公益事业的动人乐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和赞誉,先后被中央机关和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抗击‘非典’先进全国性社会团体”、“全国先进民间组织”、“中国扶贫奖‘劝募模式创新奖’”、 “中华慈善奖”等荣誉称号。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是一项恩泽后代,造福民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衷心希望与国内外一切热心于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友好联系,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为了孩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中华民族美好灿烂的明天,奉献出我们的一片爱心。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宗旨 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福利事业。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是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著名实业家霍英东先生出资一亿港元,与教育部合作,于1986年成立的。基金会旨在鼓励中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和出国留学青年回国内高校任教,对从事科学研究和在教学与科研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进行资助和奖励。基金会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为优秀青年教师从事研究工作,每项提供5000-20000美元的资助;设立青年教师奖,为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个人进行奖励,每项奖金1000-5000美元。为鼓励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科学研究,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从2003年开始,设立“优选资助课题”,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公开申报”,每项课题资助2万美圆左右。 基金会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发展教育、培育人才为宗旨,扶植新秀,奖掖群贤。截止到2002年底,基金会共襄助1844名青年教师,资助金额1159.786万美元。基金会16年来所进行的资助和奖励,已成为最受我国高等教育界瞩目和赞誉的奖项之一,一批有作为、有成就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学科的带头人;不少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G. 美中教育基金会是什么机构是不是就是中介办的是哪里办的

我最近也在给孩子咨询这个人大美国预科这事,以为就是在人大,后来才知道美中教育基金会,是一家跟人大合作的机构,办公地址在建国门京泰大厦。能跟人民大学合作,肯定是正规机构

H. 有谁了解环球健康与教育基金会呢能否介绍下具体工作环境和情况谢谢

听名字,感觉很不错的单位。
环球健康与教育基金会(环基会)作为一家非盈利性慈善机构,成立于美国加州,致力于通过新颖而有效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提供广泛而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大众健康,为全球大众造福。

环基会将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作为服务对象,其合作伙伴囊括地方性或跨国经营的公司,非政府组织以及政府机构。

环基会在中国地区的合作伙伴有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中国科学院、中国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等。

上海市轮椅发展中心为其在中国地区设立的合法机构,全权负责环基会在国内的相关事务。

基本信息
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
基金会总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丹佛市
创始者及主席:肯尼斯尤金贝林

机构分类:公共慈善团体501 (c) (3)

I.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9)基金会与教育组织合作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

J.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Next Generation Ecation Foundation,缩写:CNGE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通过社会倡导、募集资金、教育培训、救助资助、开发服务等方式,支持我国的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配合政府推动我国下一代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来源于北京东方妇女老年大学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同福夹道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支持并开展以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为主的下一代教育培训事业;
(二)开展以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为主的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理论研究、项目开发及相关公益活动;
(三)开展学龄前儿童、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及灾害背景下儿童的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等公益事业;
(四)支持与下一代教育相关的公益事业;
(五)奖励在下一代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的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推荐理事候选人;
3、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
5、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6、有权在理事会上提出质询;
7、对本基金会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8、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履行本基金会的宗旨,执行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决议,完成本基金会安排的工作;
2、为本基金会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为推动我国下一代教育事业发展尽力工作;
3、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基金会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基金会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基金会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不利用理事职责为自己或任何他人谋取私利;不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活动;未经理事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基金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基金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基金会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5、认真阅读基金会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基金会管理活动状况;
6、亲自、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章程允许或者经理事会决议通过,不得将其职权转授他人行使;
7、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时,征求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8、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
9、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等。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5名。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执行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国家财政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七)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各项活动;
(二)用于开展募集资金的有关活动和工作费用;
(三)用于捐赠人、资助人指定的目的、对象、方式的合法使用;
(四)表彰为下一代教育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五)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经审批的募捐活动;
(二)全国性募捐活动;
(三)预计募资额度超过2000万元的募捐活动;
(四)在境外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教育部组织实施的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的公益事业支出;
(二)经教育部支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救济、救灾应急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06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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