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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业务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 2021-12-16 02:13:37

⑴ 农业银行中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可以写上洋洋洒洒几千字,建议亲自调研。如无条件,网络一下吧。
在这里问?浪费时间

⑵ 银保合作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国际上的银行保险发展比较早。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起步相对较晚,纵观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1996年2000年之间,新兴保险股份公司的出现和个人营销的兴起使得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大银行广布的分支网络成为销售保险难得的资源,几家保险公司开始了与银行签定合作协议,这一时期的合作以银行代收保费为主要内容。但由于没有适合的银保产品,银行保险市场没有真正启动起来。
第二阶段:蓬勃发展阶段。从2000年起,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快速,这一时期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是储蓄性的分红保险。但由于相互竞争,保险公司之间打价格战,使得银保产品业务已基本上无利益可言,2004年以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增速骤然下降,有的保险公司甚至主动限制银保产品,这与保险公司开始转变经营理念和考核指标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已经到了发展的关键时刻,应采取正确的对策,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目前我国银行保险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呈现出混业融合的趋势
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这种建立在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基础上的全面合作是简单和松散的,另外,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银行和保险公司以股权形式进入对方领域为法律所禁止,但近年来也有所突破。2002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利用其控股的工行亚洲收购中保国际旗下太平保险24.9%的股份,到2005年9月5日已人股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并持有其12.45%的股份。同年10月,汇丰银行以6亿美元获得平安保险20%的股份。这些收购兼并活动为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以股权方式进行融合进而推动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开创了先河。
(二)在简单的销售代理模式中,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是不对称的
简单的代理销售模式,银行和保险公司没有建立长期的共同利益机制,合作关系不稳固。在银保合作关系中,银行处于主导地位,体现在销售网点的划分和节节攀升的代理费上。银保合作协议每年签订一次,银行根据保险公司产品的适销情况决定代销网点资源的分配,一般一个代销网点只销售一家或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即一对一或一对二的代理模式;银保产品的代理费节节攀升,2001年尚不足1%,但到2005年,2.5%已经成为最低价码。中间业务收入、储蓄以及关系利益都会左右银行的态度,一年一签的合作协议更是让保险公司感到合作关系的不稳定。
(三)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单一,多为储蓄分红型或投资连结型,片面强调宣传投资分红
产品种类单一,消费者缺乏选择;变为投资工具的分红保险由于过多地强调了分红的预期,使保险公司面临了相当的分红压力;加之我国银行保险的激烈竞争引发了银行代理手续费的恶性竞争,代理手续费从2%3%,攀升到5%6%,极大地削弱了银行保险产品的成本优势,保险公司的营运费用极有可能超过预定费用,造成费差损。由此而来,银行保险一方面迫使保险公司维持无利润或低利润运行,另一方面保户实际得到的分红也达不到预期水平,引发了公众对银保产品的信用危机,致使2004年以来银行保险在银行柜面的销售陷入困境。
(四)银保合作主要在五个方面,合作范围较窄
银保合作主要在五个方面:(1)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保险公司选择使用银行的客户资源、信息库、资金汇划系统和网络清算系统;银行担任保险公司的财务顾问,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3)保险公司为银行产品提供保险服务;(4)以保单作为银行贷款的有效质押;(5)保险公司投资银行金融债权,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拆借、债券回购、国债买卖等资金融通活动。
太平洋提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存在种种不足,跟我国保险业发展以及销售人员个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希望未来我国银行保险突破瓶颈,走上正规的发展之路,为我国保险业做出一份力量。<br产品名称:幸福祥鸿健康保障计划(分红型)推荐指数
1、承保年龄0-55周岁
2、针对重疾有保障需求又希望得到额外分红的所有人群
3、生死两全,既可作为养老金,又可以留给家人
4、保障多多,馈赠多多

⑶ 代理保险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首先是道德风险。有的代理银行将保险产品表述为储蓄产品,有的未按保险条款对重要事项进行如实告知,有的对保险品种的风险提示不够。同时还有主体关系误导,部分临柜人员向客户宣传时,故意回避银行代理地位等。
其次是操作风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因不懂保险知识和业务,不明保险规章,在代理保险业务中给自身经营增加了新的风险隐患。
再次是资金风险。保险公司直接将手续费返给银行柜员,一些代理银行对此也是听之任之,使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
还有就是市场风险和腐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头代理,二是手续费偏高。少数保险企业出于抢占市场、增加业绩方面的考虑,不断给出更高的手续费或变相提成,甚至出现账外贴补等涉嫌商业贿赂的情况,而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则收受高额回扣、参加由保险企业组织的境外旅游等高消费活动,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⑷ 代理保险业务危机事件

您好,全球金融危机下保险核心业务表现稳定
这次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各国金融业影响巨大。同时,我们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保险业务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并没有受到大的冲击。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濒临倒闭,主要是旗下衍生产品投资出现问题,其保险业务依然是健康和富有价值的;富通集团(Fortis)出现问题,重要诱因是收购荷兰银行,其保险业务也没有出现亏损;一些专注于传统保险主业的公司,比如纽约人寿(NewYorkLife),其保险业务经营非常审慎,受到危机冲击很小,标准普尔和惠誉两家评级机构都在金融危机期间给予其最高财务评级。
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保险产品的特征使其具有较强的抗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保险产品具有两个主要特征,风险保障特征和金融产品特征。保险产品的首要特性是风险保障。保险产品是应对风险事件的重要财务稳定工具,风险事件的发生主要不受金融市场影响,因此,金融危机,特别是投资市场的波动对风险保障产品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保险产品具有金融特征,特别是寿险产品具有很强的资金集聚能力,甚至还提供保证利率。这些金融特征使保险产品容易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但是在国际上,寿险产品期限较长,又往往采用期缴保费的形成,可以通过分散现金流将短期投资波动在更长时间内给予熨平,因此,长期期缴寿险产品具有比其他金融产品更强的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经过金融危机冲击,我们更清楚地看到,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抵抗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较强,是保险行业的优势业务和核心业务。
中国保险业的业务结构问题
自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猛,年均保费增长速度超过30%。相对于规模的快速增长,中国保险业的业务结构还不合理。从寿险业务看,呈现出短期业务多、趸缴占比大、去风险保障功能的特点,过于注重短期投资型业务,风险保障型业务和长期寿险业务占比并不高。2008年1~11月,意外险和健康险这两类主要的风险保障型业务合计占比仅为10.6%;新单业务中,10年期以上期缴业务占比仅为12%。从非寿险业务看,车险业务占比过高,2008年1~11月,占比达到72.62%。
业务结构不合理,其根本原因是保险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一些保险公司急于扩大规模,注重保费增长,轻视业务内含价值和风险防范,寄希望于通过大量收取保费进行激进投资来快速赚钱。于是寿险公司就大力发展保费高的投资型产品和趸缴产品,过度宣导保险产品的金融特性、并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攀比,缩短保险产品期限,用短期投资回报来吸引客户购买。这样就会导致短期业务多,趸缴业务多,投资型业务多,保险保障功能不强的现象发生。
这样的业务结构不利于保险行业的科学发展。一是不能发挥保险行业的技术优势,即风险管理与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难以形成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受金融市场影响大,弱化了抗金融危机的能力;三是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不强,续期保费难以提供稳定的支撑,保费增长大起大落的风险加大;四是产品同质化,业务技术含量低,保险公司进行低层次的价格竞争,损害行业的盈利能力。而且,这样的业务结构也不利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风险保障业务少,长期业务少,难以充分发挥保险业独有的财务稳定器功能和长期资金供给功能,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行业的要求。在2008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保险业赔付约为10亿元,与几千亿元的灾害损失相比,承担的补偿比例太低,远远不能体现保险业应当发挥的重要保障作用。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传递,中国保险业也受到一定冲击。消费者信心受挫,对投资型产品的需求急剧下降;保险产品投资回报率下降,低于投保人预期,造成投资型产品退保增加,防范退保风险的压力加大;保险业务内含价值不高,投资损失直接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影响。业务结构不合理的弊端已经开始显现。
应对之策:结构调整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国保险业应该加大力度推进结构调整。结构调整,可以改变保险业务的风险构成,化解和防范风险,有利于保险公司在困难时期渡过难关;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业务发展的稳定性,突出保险行业优势,增加业务内含价值,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2009年,结构调整既是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既能解决短期危机问题,又能着眼于长远发展、抓住机遇、化危为机。
同时,2009年也是保险业结构调整的最佳时机。第一,金融危机尚未见底,2009年的外部形势依然严峻,迫使保险公司收缩短期投资型业务、减弱快速扩充规模的冲动。第二,经历了2008年投资型业务大起大落带来风险的教训,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对结构调整的主动性增强。第三,经过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育,公司对寿险经营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寿险业务发展方向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保险行业调整结构,就是要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业务及长期储蓄型业务。特别是对寿险业务,应当坚持"短期变长期,趸缴变期缴,加大风险保障成分"的方向,逐渐使内含价值高、抵御金融危机风险能力强、业务稳定性好的长期期缴保障型寿险产品成为业务主流。
保险监管部门也应抓住这个契机,通过严格监管,推动行业优化结构,这样既有利于应对当前的危机和挑战,防范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又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增长。强化产品监管和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将是监管机关推动结构调整的两个主要手段。强化产品监管,提高产品的准入门槛,排除期限过短、没有保障成分的产品,促使保险公司销售期限长一些的保障型产品,引导保险产品的发展方向。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可以增强资本约束,促使保险公司控制规模、注重业务内含价值,进而促使公司注重长期、期缴、保障性强的产品,提升业务盈利能力。
保险业发展对金融危机下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根据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保险行业积极发展核心业务,可以从两个方面支持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服务我国经济发展。一是保险产品能够提供风险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财务稳定器的功能,减少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这将对提振内需起着积极作用。二是保险业务集聚长期资金,可以直接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对拉动经济增长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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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兼业保险代理人的存在问题

1、对兼业代理人监管不够。行业自律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
(1)保险监管部门对兼业代理机构缺乏有效监管
一是对兼业代理机构的宏观监管不足,表现为针对兼业代理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有效约束其执业行为;二是兼业代理准入政策过于宽松,导致兼业代理机构鱼龙混杂,很多资信度较低、管理不规范及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的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严重影响保险业的形象;三是保险兼业代理是在经营主营业务的同时,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机构的许多违规行为是以主业的财务、业务渠道作掩护的,监管机构的稽查只能监管代理保险部分不能涉及主业,这就形成了监管真空;四是兼业代理市场规模庞大,而监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全国12万多家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单靠30多个保监局是管不过来的。
(2)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进行的日常管控过于松散
根据《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兼业代理机构进行日常管控。但目前有的保险公司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过于松散,某些保险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完成保费任务,不顾法律法规要求,纵容兼业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而且对兼业代理机构的培训也不到位,使保险公司因有求于人而受制于人。
(3)行业自律组织未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中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保险行业协会也未设立兼业代理协调部门,对兼业代理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协调。

2、兼业代理机构展业中存在违规操作、违法经营的现象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展业中片面追求保费,哄抬代理手续费,使保险公司运行成本上升,赔付能力下降,老百姓购买保险的支出费用上升,其中汽车销售行业成为哄抬手续费的“重灾区”,有的手续费高达20——30%;有些兼业代理机构主次业不分、擅自扩展保险业务范围,高额返回、虚假退费、非法截留保险费用,甚至出现不使用正规发票,印制出售假保单,携款外逃等多项违规现象,造成保险市场的恶性循环,搅乱了保险人正常的经营秩序。
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无证代理或越权代理有的兼业代理机构根本没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许可证》,但很多保险公司都不同程度地与无资格的兼业代理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如有的地方财产保险公司委托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业务,人寿公司委托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理学平险等。
4、保险兼业代理人缺乏诚信意识
有些兼业代理机构利用掌握的行政权利或紧缺的社会资源,在进行保险代理时往往不征求客户意见,变自愿保险为强制保险,目前,在学平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业务中,行政强制保险行为较为明显:有的学校采用不交保费不许注册、不发教材等手段强制学生参加保险;交警部门以不投保不许上牌、不予年检年审等手段强制保险,造成恶劣影响。有些兼业代理机构利用国家信用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客户,尤其是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网点销售保险产品,有的柜台销售人员盲目追求销售业绩,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说成比储蓄好、比国债好、比基金好,投保人在误导下购买保险后,急需用钱时发现不能像储蓄一样灵活存取,于是产生许多争执和投诉,损害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形象.带来诚信危机。
5、适宜的代理险种太少,产品同质化明显以兼业代理占有份额最大的银行保险为例,目前市场上可以见到的银行保险产品,主打险种一般是“一家一个”:如中国人寿的“鸿泰”、平安人寿的“千禧红”、太保人寿的“红利来”、新华人寿的“红双喜”、泰康人寿的“千里马”等,这些产品虽名称各异,但条款内容却大同小异,没有根本性变化和突破,保险责任也都是生死两全外带分红;缴费方式大多以五年期趸交为主,单一的产品使消费者缺乏选择的余地,不能满足广大客户多层次的需求。

⑹ 浅析银行保险业务与银行直接业务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代理的保险公司保险产品,收取代取费用,对于银行个人储蓄业务是一个丰富,而且代理险种越丰富越能增强银行的竞争能力,就好象饭店的菜谱,好多样,品种丰富,只有有特色的、多花样的菜才能吸引更多的顾客。另代理业务是单独处理的业务,只有银行同保险公司或网点同事后的交接,手续必须清楚、齐全,责任划分明了就行。问题是合规做业务,不误导客户,不做条款的片面宣导,现在银行的代理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素质不一,误导严重。常告诉客户的存款,长险短做,五年产品三年保本,收益如同三年定期,其实分红受资本市场走低的情况下,很难达到保险公司说的那样,保险原本还应注重保险的保障上。

⑺ 银保渠道在客户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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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存款变保险投诉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2013年03月07日16:55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网

近年来,消费者在银行存款时被误导购买保险(储蓄型保险)的报道屡屡见诸于报端和网络,“银行存款变保险”、“存单变保单”的问题成为新的消费投诉热点难点。此类投诉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因素。平度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紧扣消费热点,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投诉进行了专题探讨研究并积极进行调解,取得了实效。
一、银行存款与保险的区别
银行存款即是储蓄,其主要目的是获得利息收入,而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事故的经济损失。储蓄型保险是保险公司设计的一种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相结合,如目前常见的两全寿险、养老金、教育金保险,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有储蓄功能,如果在保险期内不出事,在约定时间,保险公司会返还一笔钱给保险收益人,就好像逐年零存保费,到期后进行整取,与银行的零存整取相类似,但其实质仍是保险,保障功能是作用首位。
二、银行存款变保险投诉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处理的投诉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令行不禁,银行违规。中国银监会自2010年1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禁止保险从业人员在银行驻点销售,但是仍有银行允许保险销售人员驻点销售,这就为银保销售误导行为提供了条件。二是漫天过海,销售误导。银保工作人员在销售时采取突出收益淡化风险的策略,主要向消费者说明收益,对中途退保遭受的损失尽量回避,甚至将保险与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使消费者认为购买保险收益最大且无风险。有的销售人员宣称保险(储蓄型保险)即是储蓄,并不向消费者告知诸如连续存款、提款年限、中途退保风险等问题,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储蓄。对保单及合同中提到的犹豫期规定、保单现金价值、账单管理费、风险管理费等专业术语未向消费者详尽通俗说明,条款专业性强,消费者理解不到位。例如,消费者王先生2011年4月19日在建行存款时被银保销售人员误导将2万元存款购买了一款需“3年连存2万6年可取”的储蓄型保险,王先生于今年7月31日提款时被告知要支付4500元的“违约金”,而王先生竟不知自己购买的是储蓄型保险,对于该保险的内容更是一无所知。三是针对性强,老年居多。通过投诉分析发现被误导购买保险的消费者主要为老年人。老年人出于对银行的信任,缺乏警惕性和理解能力不够是被误导的主要原因,同时银保销售人员利用“亲情营销”使老年人不自觉情况下“签字”购买保险是被误导的重要方面。2012年4月20日,隋女士投诉称自己在销售人员热情服务下连合同都没看仔细就签字购买了保险,当时的感觉是“不买不好意思”,以至于现在很多子女不放心老人单独到银行存款。
三、银行存款变保险投诉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是经济利益驱动,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合作。银行代销保险或允许保险公司驻点销售完全是处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银行可以从销售的保险业务中获得提点,即销售提成,并且消费者保费直接变成银行存款。在拉存款和赚提点的双重利益驱动下银行成为银保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也成为“存款变保险”投诉的重灾区。银行是重要的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涉及资金往来,同时银行客户中存在大量的保险潜在客户,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业务特点挖掘潜在客户,银保产品成为保险公司保单销售的重要来源。
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中国保监会、银监会曾于2011年联合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部准保险公司驻银行网点销售,从事银保产品销售的人员是具备保险从业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禁止将保险与储蓄、银行理财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产品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违反规定的属于误导销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驻点经营和广告误导等明显违规行为的清理执行比较到位,而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的误导则依然存在且难以监管。2012年6月份的一起投诉中,消费者反映销售人员销售时声称收益大于存款且无风险,而实际上低于同期存款收益。由于销售人员承诺是口头承诺,消费者举证困难。如何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过程进行监管是治理银保产品销售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消费者风险意识不强,理财能力有待提高。消费者银行存款遭遇银保产品销售误导,销售人员违规误导销售是主要原因,但消费者自身风险意识不强是重要因素。大部分老年人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放松对误导销售的警惕,甚至没有任何风险意识,加上由身着工作服的销售人员在银行内销售和销售人员天花乱坠的宣传使消费者很容易上当,很多情况下保险条款没有看明白即签字确认。老年人理财的原则是保险与收益并重,银行存款是风险最小、收益适当的主要理财渠道,对于其他理财产品缺少认识,理财渠道简单化,致使出现大量存款被误导购买保险的问题。
四、银行变保险投诉问题的危害性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所以消费者银行存款被误导购买保险行为的实质是欺诈消费者行为。而且违背了《合同法》的平等诚信原则。这种问题的存在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引起退保、诉讼等问题,而且影响了银行在公众中的公信力和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造成老年人养老金、救命钱的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解决银行存款变保险投诉问题的建议
严禁银行涉足任何保险和基金业务,违者一律按诈骗罪论处。当前,社会风气乌烟瘴气,其实就是党政机关和大国企带坏的。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愿新一届政府赶快治理上层吧,该杀的一定要杀一批,否则这个劣等民族真的要完了。

⑻ 关于保险代理业务自查自纠的整改报告 怎么写

自查自纠哪些方面根据这些点写报告。
eg:
参加开展**评议行风工作以来,通过学习公司党委文件及领导的讲话精神,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学习态度、工作方法、管理经验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不足,有待于通过本次开展的**评议行风工作来认识和检查自己,作为一名供电所的管理人员,认识到自己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
一、学习不够与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有差距作为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需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技能知识。我在学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对学习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身处基层,只要把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好,把经营任务指标完成,确保不出安全问题就够了,学不学一样能搞好工作;二是把学习的位置摆的不当,没有挤出一定的时间加强学习,片面的只做具体事,搞自己分管的实际工作;三是学习方法欠佳,没有把理论知识联系实际工作去学,偶尔也就是翻翻书,遇到什么难题看什么内容一晃而过;四是学习内容不够全面,侧重于应付实际技术难题看业务书,而不注重学习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由于放松学习,使自己的综合素质,没有较大的提高,与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二、工作方法不灵活,实际工作经验不足本人自学校毕业参加工作已经8年时间,但是从一名普通职工成长为一名企业的中层干部基层单位的管理人员才半年的时间,由于现在的岗位发生变化所处的位置发生变化,原来在普通职工岗位上的定位所掌握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已不适应现在的管理岗位,在不断学习和摸索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工作方法简单,不灵活,工作经验明显不足,致使自己在工作中走了不少的“弯路”,难免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抓职工队伍建设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个人工作是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的,组织上给予了一定的评价,但自担任副所长以来,分管全所生产方面的工作,带领各岗位职工搞好本职工作,为了搞好各项工作,完成经营任务指标,让政府放心、人民满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理应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加强管理力度和执行力度,树立电力企业的新形象。但由于自己觉得年纪轻,所里的职工大多都是老同志、老师傅,怕得罪人,就听之任之。少数职工参与社会赌博,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不思进取,整天怨声载道,对待客户的服务态度也不行,更有甚者,不能与所委会保持一致,甚至对立消极,虽然没有形成大的气候,但也不同程度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工作积极性,我只是采取“教育从严,处罚从轻”,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只是片面地考虑到大多数职工平时工作任务重,“三化”管理扣工资也不少,只要不犯大的原则错误也就算了,但却没有从长远的角度认识到如果不从小事抓起,不从小的问题纠正就有可能出现大的问题,就不能做到“防微杜渐”,会严重影响到电力企业的形象,大大削弱队伍的战斗力。
以上存在的问题,既有客观因素,更有主观原因,但通过学习和积极参加电力企业**评议行风活动,自己充分认识到,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应具有的差距和不足。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企业的管理人员,如何正确对待**评议行风工作,坚定不移的与公司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用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不足,提高认识,修正错误,首先是认真分析和剖析形成不足的根源。放松学习是第一根源。客观地认为自己天天忙于搞实际工作,抓好具体事,没有时间搞学习,自己给自己找“防空洞”,没有从主观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没有在工作之余挤时间搞学习,不求进取,认为在基层工作只要把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搞好,把经营任务完成,不出安全问题就行了,没有考虑到应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缺乏开拓精神和怕麻烦是第二根源。
自己虽然走上领导管理岗位时间不长,工作方法不灵活和工作经验不够,在常人眼中是正常现象,都认为每一个初走上领导岗位的人都有这个过程,但是我认为自己还是在工作中缺乏开拓精神和怕麻烦的思想,应该多与各个层面的人接触,不能回避现实中的客观存在的矛盾,要学习怎样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处理同样的事情,怎样从予盾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在矛盾中在复杂的问题中锻炼自己,磨练自己,如果没有开拓精神一味地怕麻烦,那就是在管理岗位上呆的时间再长那也会一事无成。怕得罪人,不能摆正自身的位置是第三根源。作为一名供电所的管理人员,上要对政府和公司党委负责,下要对客户和职工负责,不加强管理,不把职工队伍建设好是不行的,但是导致我前面所陈述的问题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一是觉得自己年纪轻怕得罪人,怕对自己的前途有影响,干脆当个“好好人”;
二是考虑到大多数职工都是老同志、老师傅(占三分之一的同志已超过50岁),本身“三化”管理工资就扣得不少了,只是平时发现问题多,采取“教育从严、处罚从轻”,搞说服教育,但是一部分人根本没有从本质上去认识问题,改正过错,我也就“听之任之”,保证不出现原则性的问题就够了;三是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总认为只要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就行了,往往是谈的多,督办的少,认为谁人出问题他自己负责。导致了党性不纯,宗旨淡化,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没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造成职工队伍,形成合力不够,影响开拓进取,缺乏应有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久而久之,不但影响了个人,又影响了集体。对照开展**评议行风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党委文件精神,认真反思和检查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自查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认真面对,慎重对待,深刻检查,提出改正自己的措施,为下步彻底改正自己的不足提供思路。
我将自觉按照以下措施改正自己提高自己。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业务技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管理经验,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驾驭现代化企业的管理能力。
二是摆正自身位置,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最大限度地形成活力,形成战斗力,让我们的企业不但履行企业职能,更要履行社会职能,为建立和谐的****现代化文明添砖加瓦。
三是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弥补不足。在本阶段和整个行评活动中,我将会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把握好这次**评议行风的机会,提升服务水平,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敬请上级党组织予以批评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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